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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商标注册

汕尾商标注册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如现阶段汕尾商标注册已经成为了常见现象,它们是十分受各类申请者欢迎的,行业发展的很火爆。而现在的申请注册,其实都是只有经过了核准以及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有效法律的保护,并且商家的权益也能够获得保障。

随着不同领域的商家都在进行商标的注册,这样一来,使得商标注册需要多久?怎么办理更为快速?这一系列的问题引起了不少群体的关注。现在针对商标注册时间,可以说是有快有慢,按照正常且中间不出现纰漏的话,那么在相关申请人员递交资料的次日,就会有申请号出来,往往3-5个月的时间相关机构受理,并且在初审阶段需要9-12个月,在初审阶段可能出现被驳回或是通过审核出公告。

在通过了初审阶段之后,那么就会给出公告,给出公告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那么通过了这三个月就可以进入注册公告,往往在注册公告之后的2个月就能拿到自己所申请的商标注册证。还有我们不得不说,在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是比较繁琐的,而且时间方面也比较久,最为关键的就是资料的准备,现在很多商家、企业想要进行注册商标等操作,都会选择代办机构,这样不仅省时省力省心,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节约更多时间去办理其他业务,让商家们获得实质性的帮助,减少复杂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转让和注册商标不同,商标转让时直接购买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样的话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吗?我司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商标转让费用包括两部分:

第一: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商标转让,每转让一件都会向商标局缴纳官费1000元/件。

第二: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

商标转让需要的材料:

1、待转让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其护照及中文译本);

3、受让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转让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5、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转让合同》加盖公章或签字;

6、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份;

众所周知,申请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注册,即分别向不同国家的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一是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其依据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是指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与国内商标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不同,有更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学科资格。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真实有效的经营场所;如果没有,他们应该在中国有住所;如果没有,他们应该有中国国籍。非马德里工会成员在中国境内有合资企业或者独资企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自然人仍不能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保护申请人指定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的纯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申请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纯成员国,或者是《马德里协定》和申请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商标可以是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内容相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相同;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地址相同;(二)与国内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包括颜色;申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国内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相同,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或者注册商品的范围。如果国内应用程序或注册相同的商标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国际注册申请时,申请国际注册可能会提交;和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报告在该国可能填写申请国际注册的类别。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报的优先权要求。当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如果间隔时间提交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不超过6个月。申请人可以要求优先申请国际注册申请时,但国内的录取通知书的副本应当提供。

5.不可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对不符合第六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联合实施细则之一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6.在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您想继续使用该注册,您应该重新注册。更多国际商标注册相关事宜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商标局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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