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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注册成功后怎么应用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9 08:02:39

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要求,直接反映出商标产生的目的,即通过相应的标识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从而使消费者能通过商标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进行判断。从某种程度讲,“显著性”与“足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含义基本一致。

不具有显著性,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商标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特点进行直接描述,但是不包括间接描述的情况;

另一方面,采用整体判断原则,即商标使用了常用的表达方式表达了商标或服务的特点,但是不包括经过特殊处理的表达方式。商标标识本身不具有显著性,通常是因为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构成,使得消费者难以将其作为商标予以识别,从而起不到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

一直以来是中国内地与海外世界交流贸易的一座重要桥梁,在一段时间里,产品对大多数内地人来说都是真货,高档货的象征,也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内地人民羡慕的海外产品之一,很多外国企业都在注册公司并注册商标,作为进入中国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有些广告还打上了原装港货字样来推销产品。

同样,中国内地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也是借助在国际知名地位优势与美誉,通过注册商标来对外宣传。在世界贸易中,排名第五,因此可见,对企业来说注册商标是一个多么重要的战略。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产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给企业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因此,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到创立公司,注册商标,以国际化视角及注册商标优势形成了国际架构。因此,申请东莞商标注册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创立自己的品牌,还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申请商标注册有以下好处:

1、借助地域及品牌优势,打造品牌、提升产品形象。

2、申请程序简单、受理时间快、个人及公司均可注册、15天即可拿到受理通知书。

3、注册周期短6个月即可拿到商标注册证书,有利于产品及品牌的及时推广,以抢占市场,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4、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及模仿。

5、注册商标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是公司在股票上市时或被收购时的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

6、在使用过程中能迅速增值,可将他授权给其他个人或企业使用,获取利益。

7、获得国际认同,便于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8、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不再使用,可以对其进行转让或抵押。

东莞商标注册证下来之后有很多客户都想知道这个商标注册证的真伪,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查询商标注册证的真伪。

第一,进入国家商标局网站

商标注册号查询

真正的中国商标局网站是红色正方形框架里的两个网站,这两个网站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的网址都是以“GOV.CN”结尾的。GOV是英文“government”的缩写,含义是政府的意思;CN是“china”的缩写,含义是中国的意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公司是不能使用“GOV.CN”作为域名在中国使用的,所以一般公司网址都是“.com的。

进入中国商标网以后,我们就可以开始商标查询了。

商标注册证查询的详细流程:

1、进入中国商标网,点击图片上的黄色框内的“商标查询”按钮,进入“查询免责声明”页面;

2、进入免责声明页面以后,点击黄色圈中的“接受”按钮,之后方可进入商标查询方式选择页面。

3、点击图片上的红色方框选择商标综合查询(两个粗线红色方框点击进入的页面时同一个,所以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点击进入就好)。

4、看到该界面,你就可以将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证号填入“注册号/申请号”一栏,其他可以不填,直接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东莞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对商标异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

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一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对商标异议复审结果不服的,应当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者在申请人、受理机关、救济程序上有所不同。商标异议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向商标局提起,对异议结果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异议复审程序则只能由不服商标异议裁定的一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商标法》修改以前,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是作为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程序出现的,它本身是终局裁定。2002年商标法修改之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本身也有了司法救济程序,对于其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救济。这样一来,异议复审程序和异议程序在功能上就出现了重复,使整个商标注册程序变得烦琐起来,严重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效率。

一个商标如果从申请注册开始,到初审公告大概需要九个月,初审公告期有二个月,而商标异议程序和异议复审程序各自需要大概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而一审和二审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这样的话,不算相关文书的送达时间和各种诉讼时效期间,一个商标要走完这所有的程序,就需要至少二年半的时间。实际上,商标从申请到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花费五到六年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商标法》引入司法救济制度的情况下,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异议程序的功能出现了重叠,影响了商标审查的效率。据悉,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商标法》新一轮的修订中,可能会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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