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商标注册的价值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7 08:41:10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东莞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变更注册人名义、登记地址等注册事项(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的商标,向商标局提交申请。部分企业在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后续管理不上心、嫌麻烦、觉得没必要,在企业名称、地址等因素变更时,没有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导致商标失效造成公司损失了还一脸懵,才意识到变更手续的重要性。
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对商标进行转让、授权时,商标局会一一核对商标相关信息,若被发现商标信息中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将驳回转让或授权申请。这时,商标权利人得先做变更申请,才能顺利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商标撤销风险如果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枚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通知书。若企业已迁移发生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到通知书,最终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
3、进入商城或电商受影响拥有商标证才可以进驻天猫,而在办理进驻流程的时候工作人员需要对商标注册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电商市场的。
4、影响质押、融资等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
5、影响续展办理办理续展时商标局肯定会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商标期限临近,时间紧迫,又必须先更换商标注册信息,这俩事掺杂在一起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展,导致商标过期作废就苦不堪言了。商标注册成功只是企业做好品牌保护的第一步,对商标细节的管理才是商标是否能够长久运营的关键。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东莞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我国,东莞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就标志着他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1、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2、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二、商标注册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2、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3、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有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4、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针对没有图案,又需要标志的企业);5、准备好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做好文件后提交国家商标局。
三、商标申请周期流程:1、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申请人资格、所选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出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实质审查: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10-12个月,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3、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4、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预留20天的邮件送达期即可发证。
四、益处: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购物或消费;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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