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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四大理由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1 08:05:52

东莞商标注册因为被认为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很多专利申请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告知自己的专利技术存在缺陷,或者是审查员认为专利无法实施被驳回,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带大家看一看专利被驳回应该正确的处理方法。

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呢?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

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

为了支持专利复审理由或者消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专利申请人在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专利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因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层次性,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进行消极回应,或者专利内容确实丧失可专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消极回应,一般专利不会被驳回;但是,一旦专利被驳回时,就需分析专利被驳回的原因,如确实有可专利性的地方,就应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

由于个人和公司申请专利在审查上没有难度差别,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您要申请的专利属于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发明,这个问题牵扯到专利归属权的问题,对以后专利所产生的价值有直接关系。

个人申请归个人所有,与公司无关,职务发明由个人申请容易产生专利权属纠纷;公司申请权益归公司所有,无权属纠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上市做价方面比较易操作。

个人申请如果经济困难的话可以享受减免,减缓前三年所交年费,只要交15%;公司申请的话费用较贵,但在部分地区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个人申请的话不利于品牌宣传,公司申请有利于企业品牌宣传,利于后期融资。

个人申请可以享受减免缓、在部分在区有政府资助;公司申请在部分地区可享受政府补贴、利于评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利质押等等。

从费用上看,似乎个人申请更好一些,但如果针对企业,从长远上看还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更好。

东莞商标注册大约需要一到一年半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第一步: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请注册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根据调查结果,对申报商标注册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以限度地降低商标被拒的风险。查询不是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必要程序。查询范围于自查询之日起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不含审查过的机关信息。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局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依据。以下情况描述如下:

一、对不重大或者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文字,不予审查,决定其注册申请是否可以批准;

二、如果之前申请的相同或类似商标在查询时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查询结果将因时间相近而不予反映;

三、如果查询报告中提供了几个彼此可能相似的商标,代理人只能通过一般的审查标准和经验进行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四、对合并商标,仅查询部分商标(如中、英文),实际使用商标的其他部分(如图形)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受理;五、客户在查询时只提供商标名称,但实际应用中提供的商标设计稿在字体、颜色、结构或排列上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相似的程度。

第二步:申请注册

①商标的形式审查对于确定申请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申请日一经确定,即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准。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对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文件发出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本质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审查、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初步审批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前,请不要在使用中的注册标志(如“注册商标”、“注册号”等)和“商标”上做标记。此外,在核准注册前,不宜一次用该商标或者商标标识制作过多的产品和包装,以免因妨碍注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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