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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21:25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东莞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两大区别:

1、商标注销后是可以重新申请的,但是商标撤销是不能的。

2、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则是被动行为。

商标撤销的情况:

1、使用不当撤销商标

2、注册不当撤销商标

3、争议撤销商标

商标注销的情况:

1、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3、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

商标保护是指依法保护商标的行为或活动。以下东莞商标注册公司告诉您哪些类型不受商标保护?

1.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的发布,并申请涉嫌与企业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其他人的注册或注册商标,并在其中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法定时限。

2,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权保护岗位,积极培养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对周边市场的检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保障的有效性。

3.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和用于批准的商品。任何形式的自我改变都不受法律保护。

4.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及时制定并采取对策,并通过公证收集和公示下列证据:

1.侵权货物和商标标识;

2.销售合同和证书;

3.生产和销售储存和运输场所照片;

4.其他相关证据。

5.企业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商标专用权纠纷处理方案。

6.企业可以依靠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提高保护的有效性。

7.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当与侵权方有争议地处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报告公安部门。案件的严重性。

8.企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的,应当向发生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内容:信息:

①.投诉: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地址,侵权事实和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②.主题资格证书:包括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所有权证书等;

③.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物品,商标,相关票据,照片等。如果提出投诉,则需要提交有效的授权书和客户的身份证明。

9.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申请,加强进出口商标保护。

10.企业通过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可以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高商标保护力度。

驰名商标的识别有两种方式:行政和司法。有权识别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包括商标局对商标管理案件和商标异议的认定,以及商标评审。商标异议审查和商标争议案件中的裁决委员会。有权识别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城市,计划所列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央政府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

很多企业都不知道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包过的,通过率是多少的。就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通过也只不过是50%60%成的成功率,也就意味着有差不多一半的商标被驳回。所以,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要做好商标检索和查询,以便更好地掌握我们东莞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也正是商标注册不是100%通过的,所以商标检索是申请注册商标的必经流程。商标检索工作一般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当然申请人自己也可以进行商标检索,但商标检索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最好还是委托拥有商标检索和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机构进行查询。

商标检索的意义和必要性:

(1)做好商标检索可以让我们探明注册障碍,查询是否存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若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申请商标进行调整和修改,提高商标检索和认证的效率和可靠性,缩短商标的认证周期。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我司有独立的商标查询管理系统,借助该专业科学的商标查询管理软件,专业顾问免费检索,能全面规划和管理商标申请的检索,规避注册过程的风险,全面保障企业的商标权益。

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对于转让注册商标,我国规定的是核准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才能生效。这意味着,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是一个公司的品牌形象,是公司产品的标识,是公司在社会上市场上的“面子”,是公司与消费者建立连接的重要工具与渠道。说到拥有商标,大家一定会先想到自己去注册一个商标,可是平底起高楼谈何容易,且不说注册一个商标短则一两年,长则三四年,就算注册成功了,也没有知名度,需要大量的广告和宣传,而这么一折腾,或许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战略发展了。所以,如果你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进,大可以购买一个市场中存在的商标,或者你也可以当底下的那个巨人。这就涉及到商标转让问题企业在转让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对于转让注册商标,我国规定的是核准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才能生效。这意味着,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里的原因与商标许可使用时基本类似,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3)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一般要求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应当来自同一经营者,否则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对于本规定,在实践中,应该格外注意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但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情况。比如某一酒厂在33类白酒和32啤酒上拥有注册商标。如果这两枚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话,虽然白酒和啤酒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也应当一并转让。

(4)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不能转让。这主要是因为某些注册商标是在东莞商标注册人满足了一些特定条件时,才授予的,比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都如此。如果这些注册商标被转让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显然会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如果某注册商标中包含了一个地名,将其转让给非当地的受让人,显然会误导公众,商标局当然不会核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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