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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2 08:03:43

在古代没有流通的货币,人们为了满足生活所需,会拿自己多余的东西出来与别人交换自己所需的物件,而那个年代就叫做物物交换,也可以说商标的是物物交换达到某一阶段的产物,而在后来一些巧工名叫为了标识出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习惯在产品下面坐上专属的标记,这样人们在购买的时候就知道产品出自谁手,演变到今日该标识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商标,现在这个时代竞争非常激烈,很多人也学会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他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进行东莞商标注册,这样在进行商标战略的时候,自己的产品才会享受法律的保护。

而现在商标为了能够区分出不同的生产厂家,还能够区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也习惯于购买自己比较信赖的产品,而这个时候企业要想赢得消费者的眷顾,就需要针对商标指定出商标战略,在市场上面打响商标的名声,这样才能够吸引到消费者的目光,这样才会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多考虑下企业的产品。

现在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商标来区别不同的产品,而企业也可以通过树立给受众的商标,来凸显企业的形象。商标同时也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还会不断的增值。如果你也想你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受到法律的庇护,那么现在就要进行商标注册。

众所周知,想要成功注册一个商标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这是因为进行东莞商标注册的步骤非常繁琐、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还会对商标的注册的相关资质进行详细的审核、且排队注册的商标非常多短时间难以完全处理。那么很多商标注册者都会产生疑惑:怎样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接下来我司就为大家解答。

材料准备充分根据商标注册审核的流程显示,注册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后,商标局首先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规范等。

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正,重新提交符合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商标局将作出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所以,商标注册者们应该提前将注册材料准备充分,这样一来才能避免由于材料不齐重新审核而浪费时间。

合理地选择商标标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目前有一些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标志,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等都是不能通过商标注册审核的。所以商标注册者在注册之前就应该极力避免出现以上的这些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才能加快商标注册的步伐。

提前做好近似查询这一步骤十分关键,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商标注册者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只有提前做好查询工作,才能更快地进行商标注册。

积极应对商标异议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的3个月里,随时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商标一旦被提异议,商标申请人如果未能及时拿出相应证据证明商标的合法性,该商标就会被驳回,不予注册。所以,建议商标注册人能借助靠谱的代理机构(比如我司),积极应对商标异议。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想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注册人自己做好准备至关重要,其次在自己不能充分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时,选择合适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忙也很重要。

商标的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东莞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一、与他人在先商标注册申请相近似虽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已经开放了商标查询系统.但是中国商标网上所提供的商标查询服务存在一定的不足。

1、该系统存在盲查期.对于盲查期内提出的注册申请无法通过该系统查询。

2、虽然该系统可以较为准确地查询出在先注册的相同商标,但是对于近似商标的查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

3、该系统是通过对图形要素的描述来查询图形商标的。由于查询者与商标信息录入者对商标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使得商标查询系统仍不能准确查询图形商标。

4、该系统对于商标使用商品类似性的查询只能精确到类别,无法精确到每一件商品,无法准确的查询到类似群组的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对于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的判定依靠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图形商标并无严格统一的审查标准。即使对在先注册商标的准确查询,商标局也有可能依据《商标法》第30条予以驳回。

二、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1l条规定,说明使用商品特征、品质的标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基本原理,根据商标与使用商品的关系分为臆造商标、叙述商标、指示商标。叙述商标和指示商标与商标使用商品关联性较强,很容易被认定为对商品特征的描述而驳回注册申请,该类商标在注册中存在一定风险。对于臆造商标,虽然其与商标申请使用商品关联性较低。但是实践中当一件商标的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申请人为了保护该商标的市场价值。往往将其在所有的商品类别上注册,这时就产生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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