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企业商标续展有禁忌吗?

企业商标续展有禁忌吗?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8 08:49:53

所谓专利挖掘是站在专利的视角,对纷繁的技术成果进行剖析、拆分、筛选以及合理推侧,进而得出各技术创新点和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行业不断的被宣传和普及知识,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一个总要的项目,关系着国家科研的成就;专利技术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科研发展重要标志,下面来常见的专利挖掘类型有哪些呢?

1、侵权检索提炼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检索有没有产品同时包含所有这些特征,有则构成侵权。

2、查新检索:即新颖性检索,提炼技术方案的至少一个技术特征,利用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以及IPC分类号,检索该技术方案是否已被现有技术(现有专利或文献或出版物、公开使用的现有产品)公开,若未公开,该技术方案可用于专利申请,但不确保不构成对现有专利的侵权。

3、无效检索:被告侵犯对方的专利权时,检索其独权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每个技术特征是否分别被该专利优先权日前的至少一个现有技术公开,且存在技术启示,以组合这些现有技术,从而破坏该独权的创造性),若不具有创造性,该独权可被无效,以此类推,检索分析其他权利要求,以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方专利,达到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目的以上三个是关于常见的专利挖掘类型,通过专利挖掘,能够尽早发现竞争对手有威胁的重要专利,便于企业进行规避,避免专利侵权风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三、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四、转让人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转让正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转让人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将商标转让给第三者。

1、分开注册商标提高注册成功率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会把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分开审查,所以,组合商标在进行注册时只要有一个元素与其他的商标产生近似,就会被商标局驳回,在者,东莞商标注册前查询时会有3个月左右的盲查期,如果因为其中任何一个元素跟在先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同,这个商标也会被整体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被驳回,不能通过审查,这就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分开注册商标使用更方便商标分开申请的好处之一就是使用起来非常灵活方便。根据规定,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证书上的图样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若商标是组合注册的,则使用的时候只能整体使用时才能注明注册标记?若擅自改变商标使用形态的话,就构成商标使用不当,一经发现,轻者予以处罚,重者商标可能会被撤销。若把商标的每个元素分开来注册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拆分也可以合并,位置也可以随意变动,非常方便灵活。

3、分开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注册时间从商标开始申请到商标注册成功,即便顺利,最快也要一年时间左右,如果在实质审查时被驳回或者公告期被人提异议的话,拿到注册证的时间会更长。商标在审查的过程中是每个元素分开审查的,如果组合起来注册商标,会无形当中增加了审查时间,若分开注册,商标的每个元素审核完就会进入下一流程,大大缩短了注册时间。

综上所述,如果商标使用者出于成本考虑,且短期内不打算更改商标,则可以选择组合注册商标,但如果出于企业长远的品牌考虑,还是建议企业把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分开注册,既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缩短申请时间,企业使用起来也灵活方便,便于企业宣传。

注册商标流程有什么不同呢?其实没有太大区别,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们介绍具体流程:1、提交申请:客户书面确认东莞商标注册信息后,所有申请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载明申请号、申请日期的《商标报送清单》或电子回执;

2、形式审查、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是商标局收文科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文件有无明显错误、格式是否正确等。形式审查时间约20~3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通过将正式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邮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一份;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9个月内,商标局审查员对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会出现2种结果,一是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或部分驳回;二是该商标初步审定,依法予以公告。出现第1种情况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视情况可依《商标法》规定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成功会初步审定;

4、公告期:公告期是指进入实质审查并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公告3个月的时间。公告期任何自然人、单位对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公告期3个月结束后,任何人、单位不可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异议,所申请的商标依法获得注册。


 

版权所有: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