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4 08:32:14

商标圈里曾经有一句这样的流行语:最漫长的等待不是过完寒冬,是长久下不来的商标证书。虽然东莞商标注册的过程确实比较漫长,但是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所以不管会经历怎样漫长的过程,出现什么样的意外,都一定要过五关斩六将把商标申请下来,拿到商标注册证才算是圆满了,毕竟注册商标的好处和带来的优势是不可估量的,绝对是非常划算的投资。注册商标的好处:

1、建立品牌效应;品牌的建立对创业公司来说,既能快速占领市场,又能促进用户对产品的认识、方便产品的营销与运营等等,一旦品牌被撑起,这个商标的价值也就无价。

2、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要想获得驰名商标,前提是你的商标是一个注册商标。

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评估它的价值,继而通过转让,许可或者质押来实现它的价值;就算创业者没能在该商标下的创业领域获得成功,也还是有机会转让、许可给他人,商标是创业者们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创业公司必须拥有的,如果没有商标可能会成为创业公司未来发展的一大绊脚石,反之会变成未来创业领域中的优质投资。

4、核准注册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的创立、发展,都离不开每个创业者的辛苦耕耘,离不开团队的汗水与付出,这一切都来之不易,如果早早注册商标,商标也会跟着企业一同成长,价值不断提升。而最重要的是,很多产品只有在被核准注册商标后才能得到相应法律保护。

5、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形码等的必要条件。

6、避免自己费时费力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是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的,即便是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会构成侵权。

这些是最明显的注册商标的好处,其实在无形当中,注册商标的好处远不止这些。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有了自己的品牌,才有更美好的未来,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不要小看注册商标的好处,它给你带来的利益不可估量。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对于月收入不足3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当月超过3万元但是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依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相反的,如果月收入超过3万元或季度收入超过9万元,就需要全额缴纳税款。纳税额=收入×1.03×3%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查账征收纳税1、按照营业收入缴纳5%的增值税2、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7%缴纳城建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3%缴纳教育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税3、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按销售商品的3%缴纳增值税,按提供服务的5%缴纳增值税2、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缴纳城建附加税、教育附加3、缴纳个人所得税4、如果月收入低于5000元,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核定征收即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的税务征收方式,按照区域、地段、面积等核定出个体户一个月应当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照定额纳税征收,开具发票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如未达到纳税起征点5000元,同样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专利具有工具价值和非工具价值。对于企业而言,专利应当是能够带来商业价值的资产。专利可以像其他商业工具一样,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就是专利的工具价值。

专利还可以为企业彰显技术实力和影响力,可以为发明人带来声誉和社会地位,这些都属于专利的非工具价值。本文重点关注专利的工具价值,只在特殊场景下也会涉及非工具价值。

专利的商业价值方面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专利权本身产生的商业价值,一是专利文件记载的发明技术方案的应用所产生的商业价值。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即使专利权利完全丧失,其记载的发明应用仍有可能具有商业价值。有时候发明技术方案的应用不能带来商业价值,但其专利权确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在跨国企业的专利并购中,很多技术上非常先进但当前没有实际应用的“超前”专利估值是很高的。

对于实际混淆的定位需要关注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状态,亦即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市场中实际发生的混淆是否预示着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究竟起到何种作用,不能依靠直觉进行想当然的判断,而必须结合实际案件,对实际混淆证据予以客观对待。

对于实际混淆的定位需要关注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状态,亦即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市场中实际发生的混淆是否预示着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是理解商标法的关键。商标法中的重要范畴如显著性、混淆、淡化等,都与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有关。从商标的生成和商标的显著性来看,只有消费者将某一符号视为标示特定商品来源的标志时,商标才开始存在,这一符号才开始具有真正的显著性;从东莞商标注册的混淆来看,只有消费者对两个相似的商标标示的商品的来源发生误认时,商标的混淆才发生。

原告如果在诉讼中提出了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姑且不论该实际混淆证据的数量和消费者混淆的程度,只要法院核实了原告实际混淆证据的真实性,亦即消费者的实际混淆证据具备了证据的基本要求,这实际上就表明,市场中确实有消费者因为被告的行为而发生了认知上的错误,则消费者混淆可能性就有可能是存在的。正是基于这一点,很多法院在诉讼中才对实际混淆证据青睐有加,甚至有法院会认为就算是少量的个别的实际混淆的证据也足以说明消费者极有可能发生混淆。

可见,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认知的状态。


 

版权所有: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