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东莞商标注册的行为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2 08:06:50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东莞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优化升级了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发票查验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发票的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销项发票查询、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和发票下载等功能,功能更加完善、界面更加友好。
一、抵扣勾选特别注意事项1.所有发票均需确认用途后再进行勾选。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每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不管是扫描认证的还是平台勾选的发票,最后都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签名确认,否则申报时系统无法获取进项税额。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3.所属期内申请统计和确认签名后允许多次撤销和重新申请/确认签名,撤签名操作仅可在未申报或成功撤销申报的前提下进行。申请统计或签名后,发票勾选状态被锁定,需要撤销统计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4.更改有效税额时,注意有效税额小于等于税额。一旦进行部分勾选申报缴税后则不可撤销,剩余的税额也不能二次被抵扣。5.进行不抵扣勾选申报缴税后不可撤销,代表纳税人确认了该张发票不抵扣,以后税款所属期不可转为抵扣。6.已抵扣撤销后才可以进行退税勾选。
二、退税勾选特别注意事项1.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拥有该模块。2.没有该模块需要查看纳税人档案是否为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如未同步,需要到税务局端加载档案。3.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确认前可以在撤销退税勾选后重新选择该张发票为抵扣还是退税。4.外综服企业在平台上具有代办退税勾选功能,该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在税务局端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通过抵扣勾选-逾期抵扣勾选进入逾期抵扣勾选操作页面,进行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该功能不取代现有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审核流程。
四、纳税人可以通过注销勾选对已勾选过的发票进行提前的确认签名,不需要等到次月首日。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或撤销注销勾选。
五、在企业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且企业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1.在回退税款所属期前,抵扣勾选模块未申请统计或已撤销统计;2.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3.平台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需要回退发票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4.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六、增值税发票查验可通过进项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功能实现,发票查验按钮链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击后,自动跳转。我司,代领发票、代开发票、代理记账,如有相关需求,请联系我们!
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公司办理。但申请办理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国际商标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2.在中国有住所。3.拥有中国国籍。《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填写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册该译名)。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商标成功申请仅仅只是商标运营的第一步,而对商标的细节管理决定商标是否能够长久的运营下去,今天就来看看商标地址变更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一个商标申请下来的时间大概是一年左右,而如果遇到其他情况的话则可能需要几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商标是每十年进行一次续期的,所以商标流程的时间跨度比较长,这就导致了申请人很有可能已经更换了电话,留下的联系电话早已成了空号,或者申请人的地址早已更换,而东莞商标注册的地址却还是原来的地址。
有些申请人就是因为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至了,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下面来说说几个对商标权人有着致命影响的实体权利条文。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三个条文,如果商标局寄送了相关文件给商标权人,而商标权人没有及时(三个月内)回复处理都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丧失。其实我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的问题也做出相关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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