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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及续展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4 08:22:51

商标改动及商标转让是企业经营与开展过程中维护企业重要财物,躲避信息危险的有效途径。当企业地址改动、申请人发作改动时,需求处理商标转让仍是商标改动的问题让许多企业头疼不已。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不同。商标转让意义不同:商标改动,指东莞商标注册人对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许指定产品等注册事项所做出的改动。商标改动仅仅主体称谓发作改动,商标权力不发作搬运。

商标转让,指权力人依据自己的毅力,依照必定的程序经过签定转让合平等方法,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别人。商标转让是不同主体间发作的商标权力搬运,存在法定的权力分界时刻——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布告之日起即享有商标专用权。

流程不同《商标法施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则,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改动申请书。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挂号部分出具的改动证明文件。商标改动由商标注册人一方提出,当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受理通知书也只需发送给商标注册人一方。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则,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一起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两边一起提出,当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一起向转让人、受让人两边宣布受理通知书。商标改动和商标转让的差异能够更简化一些:商标改动是同一主体在商标权力不发作搬运的情况下,对企业相关注册事项所做出的调整。商标转让涉及到注册人及受让人两边,是发作在不同主体间的商标权力搬运。商标注册费用总是变来变去?

由于国家商标局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要求,会不定期对商标注册费用进行调整。而商标代理公司则会依据商标局官方收费和商场情况调整价格。依据规则,我国的商标注册作业都要递交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进行处理,因而,其他省份的商标代理组织所需成本会稍高一些,相对的,这些代理组织所收取的费用也会随之添加。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东莞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注册在企业中已经是普遍意识了。所谓强制注册制度,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二、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四、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笔者认为,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完成后应当保存手稿,作为独立完成的证据,然后申请东莞商标注册。如果在注册申请后他人以著作权对抗注册商标时,就需要考察对方是否拥有著作权,以及取得的时间,如果对方著作权登记在商标申请日之后,那么自然可以不用理会,如果要是在商标注册之前就需要引起注意了。

当面临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时,笔者建议注意以下3个原则:取得在后的著作权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取得在先的著作权基本上能够阻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但不是绝对的;构成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不一定受著作权法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可以很好的让消费者区分与其他竞争者的产品和服务,在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引导消费者认购该品牌,从而奠定在市场中的品牌地位。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经济省特许厅;

2、形式审查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3、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4、交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权确立,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5、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及续展规定:商标保护期自注册日之起10年,可续展多次,每次5年或10年。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能会被他人申请撤销。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可以多缴罚金方式办理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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