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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异议后如何处理?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2 08:50:50

什么是东莞商标注册异议,东莞商标注册异议后如何处理?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有商标公告期。如何理解商标异议,提出商标异议后该怎么办商标法相关规定?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以后,商标进入公告期后,这枚商标的所有信息就会被公告给所有人,各商标企业人可以根自己的商标进行对比,如果出现商标近似,可以提供有力证据,驳回此商标的注册。

提出商标异议后需要提供申请,准备相应的证明资料,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给出相应的结果。商标异议案例解析?异议人某汽车公司在先享有“多力夫”商号权利,是“多力夫”的在先权利人。突然发现与异议人在同一地区的自然人在第37类上抢注册并公告于2017年05月06日的第20347089号“多力夫”商标。

事实与理由:1.异议人企业设立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异议人对”多力夫”享有在先权利,是在先权利人。

2.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均在广东省汕头市区内,按照商号权利保护的范围,被异议人在后申请与异议人在先商号完全相同的被异议商标”多力夫”,侵害了异议人现有的在先商号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该不予核准注册。

3.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在同一地区,其有便利的条件了解异议人是“多力夫”的在先权利人,虽然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之间不存在代理或者合同合作关系,但是鉴于被异议人与异议人 在同一市区的密切关系,构成了“因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异议人对“多力夫”的在先商号权利和商业标识权利仍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调整范畴,因此认为被异议人抢注“多力夫”商标违反了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不予注册。

4.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多力夫”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示,为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制止打‘擦边球’行为和搭‘便风车’行为,依法应该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异议人在先商标权益和利益,依法应该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裁定结果:商标局对我司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予以采信及支持,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一地,对异议人及其商标或商号应有所知晓,被异议商标“多力夫”与异议人商标或商标“多力夫”文字组合相同,被异议人未作出合理解释,被异议人将其申请注册于“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抢先注册。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0347089号“多力夫”商标在“汽车保养和修理”服务上不予注册。

商标转让多长时间,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商标转让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商标转让时间短,具体是几个月,几个星期,还是几天呢?我司为您解答:

⑴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一个多月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⑵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十二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证明》。该证明需跟原《证》一并使用。

⑶《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商标转让的流程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集体商标为某协会所拥有,该协会的成员用集体商标来标明其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所确定的其他要求。那么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在我们中国有很多商品经营者或者是提供服务的平台大部分都是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在这些未注册的商标里不乏一些我们日常看到的大品牌,他们对产品投入的经济费用不少于对注册商标所需费用。 

先让小编跟大家说一下什么是未注册商标!从理论上而言,未注册商标指的是商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或者是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证明本公司商标和他人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有所区分,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标志。二者之间最显而易见的区别是未注册商标是没有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未获得商标专用或申请未获得注册的商标,而注册商标不仅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还受权利保护。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未注册商标存在很大风险,因为我们国家《商标法》明文规定:只有注册商标享受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就像是手持炸弹,随时有可能引发爆炸。 

首先,全国范围内的注册商标都是受保护的,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使用他人注册在先的同一商标即构成侵权。据国家商标局最新统计,我国目前已有注册商标276万件,并且还在以每年10%和15%的申请速度增长。商标资源是相对有限的,随着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侵权概率会越来越大。如果侵权过于严重的话,不仅会接到被告通知书还要追究赔偿责任。可见,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会将企业推向侵权的被告席。    

其次,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一旦商标出名了,产品好卖了,就会不断有人假冒、仿造,正常的市场秩序也随之被打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因为没有商标专用权而无法维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商标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假冒、仿造者会把企业缠得焦头烂额甚至淹没,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再次,很容易出现商标被抢注。法律不会因为你先发明了新产品而对你额外宽容。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商标,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是谁的。所以商标一旦被竞争对手抢注,企业就会丧失主动权,授人以柄,甚至被迫退出市场。当然,如果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话,就算提前抢注商标也是没用的。就像西门子当年抢注海信商标,却不使用商标,他们就付出了巨大代价。  

通过一系列的例子证明注册商标离我们并不是很远。标局建议企业,不论公司规模大小、发展速度快慢,最好及时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商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麻烦缠身,影响企业的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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