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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转让公证的优势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0 08:33:31

东莞商标注册转让是否需要公证?商标转让是一种自愿行为。不需要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但建议为双方的利益进行公证。东莞商标注册转让如何公证?让我们和上标一起学习吧!东莞商标注册转让公证的优势:为了保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益,建议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商标转让时,可以进行公证,保证商标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避免了民事纠纷。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商标转让公证,也不是商标转让的必要申请条件。商标局只有在发现转让双方信息存在瑕疵时,才会发布公示公告。

一、转让方公司即将转让、注销等,后期无法办理公证;

二、双方都有简单的业务关系。为避免对方在公证后期的合作,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中贤软商标建议在本案中优先给予公证;

三、转让方转让信息存在年审、公章等小问题。

四、转让双方均有关联公司。因商标调整需要转让商标的,可以选择不进行公证。以后商标局补发的,可以重新公证。

五、转让人与受让人相互信任,不得办理公证。

个人转让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商标注册证原件、商标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转让人:营业执照正本、商标注册证正本、商标受让人身份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全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可以相同。以上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公证前应事先了解当地公证处的要求。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我们都知道如何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上标商标网通过购买商标,提供商标转让服务,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 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开设外资公司流程并不复杂,重要的是满足设立外资公司的条件。今天小编带您来一同了解一下关于开设外资企业的知识。首先我们需要先知道什么是外资企业。外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外资公司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开设外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开设外资企业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名称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3.注册资金(认缴制);4.监事身份证信息(监事跟法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股东可做监事);5.注册地址;(需红本租赁凭证)6.经营范围,可以模拟自己的同行;7.资信证明:(1)个人入股:股东需要回乡证(2)公司入股:公司注册登记证。

原子章(公证书)公证书到香港律师楼办理设立外资企业流程如下: 1.核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注册商标申请方式的选择: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总局(办公地在北京)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关于商标注册流程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1、商标注册前的查询,顾问查询分析,将商标注册风险降到最低,商标查询后成功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高,专业顾问建议你注册;成功率不高,顾问会提出修改建议来增加注册的成功率。如果不可行,则建议客户换个名字注册。

2、商标申请文件准备。如果您是公司需提供: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如果您是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身份证(ID Card);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

3、商标递交申请。资料准备完成以后,客户付商标注册费用,我们安排申请注册;

4、商标受理通知书。30天左右可收到由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如果顺利的话一年左右可以拿到商标的注册证书。商标审查过程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半年时间,公告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商标申请注册的方式: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纸件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申请网上报送申请的,可以向商标局领取数字证书进行网络申报。以纸件方式申报的,商标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以网络方式申报的,以网络申报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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