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东莞商标注册更具有辨识度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9 08:40:18
在申请东莞商标注册时,商标的名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商标名称会直观的影响到该产品给人的第一印象,那么名称怎么起比较好?能够增加商标的独特性,让东莞商标注册更具有辨识度呢?
1、意义改字结合公司企业的市场定位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考虑,通过摘取企业名称中的字,再与具有一定的相关意义的字结合,就能得到一个能够体现企业文化和特色的商标。商标直观的反映出公司的名称,注册此类商标可以对企业产品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2、增减字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在查询的时候发现已经被注册了,如果和已注册商标是在同类别的情况下,可以在该商标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一两个字。
3、使用量词很多知名商标都使用了量词来命名商标,例如六个核桃等,量词体现了商标的灵活性,也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商标的特点。推荐阅读:什么情况下有优先权
4、更换商标形式商标最常见的组合元素主要包括,文字,图形,数字等元素,如果中文商标无法注册,可以转化成中文的拼音或者是拼音缩写的形式。比如神童文具如果无法注册,则可以尝试SHENTONG或STWJ这种形式。
5、叠词改名选定企业所定位的行业,在关键词后加上叠词,使用叠词会使商标更显得亲近接地气。
6、灵活运用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现状,在给注册商标起名称时,可以将能够体现出企业文化的词语运用到商标中。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别不同的品牌。商标注册有很多情形,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可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条件。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商标会不被允许注册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不被允许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
在很多人眼里,商标转让是一项非常重视沟通、表达和谈判技巧的工作。因此,如何在谈判中控制和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让我们看看。虽然谈判不像战场上的战斗,但在博弈过程中,双方要迅速熟悉对方,根据对方的利益倾向点进行谈判,这一点非常重要。无论是商标所有人还是代理机构,在协商前都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对方进行工商登记信息调查和网络调查,确定规模、经营范围、企业文化、转让商标使用情况、行业情况等。
2) 以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商标调查,确定是否存在正常商业使用所需的大规模抢注或商标申请的恶意意图。(商标查询请登录中国商标局网站)
3) 对于代理组织,还要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代理组织的规模,善于案件类型、声誉等。总之,你对对手了解越多,就越能在谈判中主动出击,及时给出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促进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对象的种类繁多。因此,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态度面对所有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区分双方在谈判中的要求和需要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想注册别人的商标,换来的是高额的转让款;有的偶然看到客户的名牌,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匆忙注册客户的商标;当然,也有人想一心一意发展自己的品牌,而且他们根本不知道它们与客户的商标相似。一般来说,在谈判之前,我们需要与真正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就我们所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即:
1) 如果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压低价格以换取高额的转移资金,那么压低价格的谈判筹码是什么?我们需要在谈判的同时,对对方的商标进行检索,对对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商标无效、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工商投诉等措施,扰乱对方的实际经营活动在这种压力下进行让步谈判,即如果价格合理,我们将停止一切罢工措施。
2) 对于不知道注册情况或想获得客户正式授权的情况,我们更注重向对方解释商标侵权。同时,我们需要弥补对方投入的资金。此时,我们需要以友好的态度,努力实现双赢,把双方的矛盾转化为第三方,即如何开拓新市场,如何扩大客户的商业用途,如何将对立的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在谈判过程中,为了避免因情绪冲动而被对手牵着鼻子走,我们应该在谈判开始时为自己设定禁区底线。这种底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可以分为:
1)价格底线是多少,
2)谈判周期底线是多少,
3)哪些话题敏感或危险,
4)哪些行为做不到,
5)哪些情绪状况不能接受,需要转移。
一开始给客户提供一半的底线价格,然后再谈一谈。把我们接受的最高金额定在接近客户给出的底线的5万元以内。如果对手仍然不同意,我们会向对手解释我们最终能接受多少钱。一般来说,经过几轮谈判,双方都可以对对方的预期价格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此时,如果太高或太低,就很难接受。但此时,双方已经基本能够接近双方的底线价格区间。此时,主要是先谈其他方面,再回头讨论,这样比较容易达成协议。谈判是双方利益交流的一种方式。因此,双方的谈判都是出于高要求和低暗示。当有分歧时,我们一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试着说服对方,更不要说吵架了。此时,我们必须控制不能触及谈判区的禁区,保持冷静。练习:
1) 首先,接手对方的烦躁点,即理解对方坚持尽快付清全部款项。并解释说,如果是我,也会出于这种考虑。在某种程度上,这会削弱对方的攻击性,缓和气氛,让对方的潜意识更像是一个伙伴。
2) 在对方情绪缓和后,我们需要解释分期付款的对价,并找出对方可以接受的方法。
大多数谈判都是直截了当的,也就是说,直截了当地谈主题,更多的是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在审查过程中,我终于明白,有时让步更为积极。比如,在谈判过程中,我们能不能仔细倾听对方需要什么,对方想要什么样的价格,为什么需要这样的价格等等,当对方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时,那么在以后的沟通中,我们可以把注意力放在对方的期望或担忧上。在不触碰禁区的情况下投降。但在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让步时,似乎是让位给了具有特殊价值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放弃。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商标转让和谈判是商标管理中最为琐碎的环节,但每一个阶段和细节都可能对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谈判策略的基础上,从全局考虑,更容易实现和巩固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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