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东莞商标注册驳回那些事

关于东莞商标注册驳回那些事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3 08:43:28

辛苦设计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却遭遇驳回?想必你的心情一定很郁闷。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商标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我们该如何避免东莞商标注册被驳回?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关于东莞商标注册驳回那些事。

如何避免东莞商标注册驳回:

1、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商标入网以后,查询商标已经很方便了,在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查询中即可对商标进行查询。在开始商标注册申请前,先通过商标网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或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则需要考虑更改自己的商标以和在先商标区分开来。

2、了解商标法相关规定在注册商标前,要熟知《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注册的禁用条款,避免因为触犯这些条款而被商标驳回。

3、加入自己的独特标志在注册商标时,在商标中加入自己独有的标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比如注册肖像商标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是在图形商标中加入肖像元素。因为每个人的肖像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注册肖像商标与他人类似的可能性极低。

4、放弃蹭大牌的侥幸心理要摈弃傍名牌心理,不少商标注册人希望通过和名牌类似的方式才蹭蹭对方的名气,心存侥幸心理,但这样的商标基本上是不会被通过的,只会耗费时间精力。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具体要求: 

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知识链接:  

一、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二、商标异议需要收费吗?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通过邮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 

三、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因此,在我国, 申请注册商标对商品提供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个商标法就是围绕注册商 标的取得、使用、保护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

因此,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对商品提供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个商标法就是围绕注册商 标的取得、使用、保护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商标注册公司以前曾经提过一个问题:两个商标,都是由商家自行设计并使用的,但它们的使用会导致混淆,只能由一个商家享有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到底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谁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近似的商标呢? 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制度。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 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制度,除了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外, 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才能取得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

有了这种权利,商家可以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 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的商标,则并没有这种排他的权利。所以,为了取得 这种排他权利,进行有效的市场竞争,防止他人的假冒、模仿行为,商家大都会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注册商标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注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版权所有: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