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2 08:25:26
商标注册的流程、步骤、要点等等,想必大家已经一清二楚了。但是这样就能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吗?最怕的就是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最后还不一定能办理成功!那东莞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为什么要找东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东莞商标注册有两种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总局(办公地在北京)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二、是自己直接去国家商标局申请呢,还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呢? 其实,相比于自己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不但能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精力,而且申请商标注册准备的文件和资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会帮助事先审查,可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三、为什么要找东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相对来说,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耗费时间和金钱,最后还不一定能办理成功。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好处有:
1、省钱。国内商标注册大厅唯一一处在北京,即是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总局。如果专程到北京注册商标,差旅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省时。如果交给专业的商标委托了代理公司,从查询、填报直到公告、注册、领证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事了,可节省不少时间;
3、省心。商标申请看起来简单,但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也很多,办理起来很麻烦。交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效率更高,更省心。
4、规范。正规的代理公司都有一套成熟的申报服务流程,从咨询到申报再到售后,各个服务环节都有人员配合,分工明确。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专人、专事更容易降低出错率,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
5、有保障。完善的售后咨询服务。专业团队在实操过程中会经历各种问题,长期以往丰富的经验积累,会有效的帮助委托人以低价、稳妥的方式处理商标使用中的难题,专业的顾问会及时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6、效率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都有自己的数字证书,可以进行网申,另外,一些大的代理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已经有了自己的内部申报系统,其效率比传统代理机构更高,出错率更低,同时也更利于掌控服务进度和商标状态的可视监测。 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好处有很多,但是还需要提示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黑代理公司欺骗。
图形商标是指单图形或记号所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所能使用的图形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有着无限的变化空间和易于表达的视觉外观,它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无论是在使用什么语言文字的国度和地区,人们只要认识图形就很容易的识别。一般来说,以一个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规则的三角形等)所构成图形商标的主体,将极易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具备显著特征的图形商标,应该有着明确的构成主体和视觉中心,一看到图形便使人能够联想到一个名称的作用。
否则,一个杂乱组合、无构成主体或有多个主题的图形,即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亦不利于呼叫名称,既使获准注册,要保护起来也非常困难。在使用图形所构成的商标时,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禁止使用的图形。由于图形设计的表达方式千变万化,既使是同一事物对象,都可以被设计成有一定区别的不同图案,而被应用在不同的图形商标中。此外,由于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如果没有独创性的图案设计的话,纯粹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及注册后保护的难度较文字商标来说要大一些。
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向查询人提供有关商标信息的一种有偿服务。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查询途径有哪些?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1、简单查册:“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2、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商标注册查询可以都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商标注册查询有哪些事项要注意?1、商标注册查询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及《商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网站内容;2、商标注册查询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对该数据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询商标公告;3、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一个提供给查询人;4、如果未能给查询人提供应有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提供信息有误,可免费为查询人提供三次相同商品上的查询服务;5、商标注册查询填写须准确、标准,商品类别、使用商品、商标名称及图样必须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比对操作中应当注意: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所谓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靠审判法官的生活及工作经验综合确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合议庭审理制度且诉讼程序本身并非一审终审制,因此该主观性并非由单个审判法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二、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 在与对比对象隔离的状态下,通过商标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的方式比对商标的相似、相同性是商标侵权认定的重要方法。司法实践中,带有文字内容的商标,文字为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例如某商标为文字加图形,该商标被控侵害了具有同一文字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商标虽然在结构上增加了图形,但文字才为识别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
三、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主要根据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推广情况、商标所适用商标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所决定。司法实践中,商标权利人需要举证该商标相关的推广合同、所取得的商标荣誉、付款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发票、单据等综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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