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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转让有哪些限制?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2 08:21:38

商标转让作为企业获取商标的一种方式,因其速度快、风险低而受到企业的追捧,市场上诞生的商标转让平台也不在少数。即使在市场上,商标转让的受欢迎程度也远高于商标注册,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但即便如此,商标转让仍有诸多限制,那些不允许转让的商标即使商家想购买也无法实现。

那么,东莞商标注册转让有哪些限制?什么东莞商标注册不能转让?商标转让只能通过固定的法律程序完成。但因各种原因证明无效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由于商标的限制,无效商标是不允许转让的。有类似商标和联合商标,不能单独转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商标与同类商标一并转让,共同商标也需要一并转让。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只想转让其中一个商标。如果商标局发现类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就无法成功转让。

因此,第二个限制是有类似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必须按照授权时的说明书使用。无论是颜色、笔划、图案、文字,都不允许随意添加、删除或修改使用。一旦商家修改和使用商标,由于法律的限制,不可能完成转让。被他人质押或者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有多种用途,其中一种是作为质押贷款或授权他人使用。

因为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但上述两种形式分别占有商标权的一部分。在法律层面上,此时商标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商标持有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后者被称为联合商标。如果商家此时要转让商标,必须征得所有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完成转让,否则将无法完成。

商标、专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三大核心内容,对企业或个人都有重要的作用,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及专利申请多年,有丰富的代办经验。专利分为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该明确所需提交的材料,考虑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难题,规划成功申请专利后的使用。关于专利的申请与使用,其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而我国的企业或个人对专利的认识较浅,因此会出现一些误区,小编为您总结了关于专利的三大误区。   

(1)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无检索         

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专利申请,办理之前应该先查询、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         

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专业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您可以放心地将专利申请项目交由我们代理,在提交专利申请书前,辰联会做好检索这一项前期工作。      

(2)缺乏系统化有管理——无专人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并没有对其进行系统化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3)缺乏长远的目光——无专利战略规划。         

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        

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商标注册英文商标好不好?英文作为世界通用语言,能够满足企业在任何国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并易被消费者熟知,一些企业在拓展自己的海外市场时,通常会把企业字号、主品牌翻译成英文在国内外进行注册申请,当申请的英文商标注册被以“仅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时,怎样判断是否确实如此。结合上述案例,当英文单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

1、英文单词如何理解最恰当商标权利人选取一个商标注册作为自己的品牌,必然会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如保护字号或新品牌的名称等,结合一定的语境来理解商标,更符合相关权利人注册该商标的初衷。

2、英文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是否表示了功能等特点当英文翻译成中文时,根据其所表达的含义判断是否与商品的功能用途一致,如果一致即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如果不一致就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

3、其他考量因素第一,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早在相关商标申请之前,商标权利人已经在相同或相关联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英文商标,可以证明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第二,判断商标注册是否属于直接描述性标识,应以相关公众看到该标识的第一认知为准。相关公众主要指普通消费者和同行业经营者,一些翻译过来的英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

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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