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东莞商标注册中商标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东莞商标注册中商标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24 08:58:10

我国商标法对东莞商标注册继承有明确规定。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人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基本上与商标转让手续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是《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最近,关于商标的报道很多。我只能说,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在商标注册时要小心。今天,我要和你们谈谈商标注册的问题。根据《商标法》,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既然我们可以自己申请商标,为什么还要交代理费呢?原因很简单:申请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填写合法的申请文件,办理合法的申请注册手续,并花大量时间进行“近似查询”,避免自己的商标与以前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同。

如果准备不专业或不细致,商标注册可能会延误。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你不必担心这些问题。因此,边晓建议,企业家可以委托商标局注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名称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似或相同。二十年前,注册商标相对容易,现在注册商标却非常困难,因为中国的商标注册是以“先注册”为基础的(商标专用权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的企业或者个人)。

至于你能想到的品牌名称,其他人可能已经预先注册了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有人建议,在注册商标前,免费进行“近似检索”,以确保在申请注册前没有注册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同时,不要忘记商标的意义。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苹果”可以注册为手机类商标,但不能注册为水果类商标,因为“苹果”是这一类的通用名称。因此,我们不能使用一般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或服务的一般说明来命名商标。在中国,商标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1-34个商品类别和35-45个服务类别),每个类别又分为若干子类别。每一个商标都必须注册在某一类商品和服务上。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是商标申请注册的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

申请人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必要时,应当对核心商标进行多类别注册,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该条例旨在防止那些囤积商标以高价出售的人。使用注册商标,而不是贸易。

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在收到商标后使用它,并保留完整的使用证据。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只有不断地使用和推广商标,才能“繁荣”商标,使自己的企业越来越出名!商标名称、公司地址等注册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不少企业在发展的上升期都热衷于开办分公司,以此来拓展事业版图。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依附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负责人离职或人事调整时,要如何进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注册公司平台来帮您,关注我们,更多精彩等着你。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见,但由于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一些总公司认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归总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相当于公司内部变更,并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咕咕狗提醒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分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登记事项中除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等信息外,还有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其负责人变更后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将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依然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对该违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公司内部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将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

了解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未及时进行登记的严重后果后,那么企业要如何快速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其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办理材料及流程与公司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样,主要区别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后,核发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或者通过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注册,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下面商标代理小编主要说说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商标作为一种面向着所有老百姓且其中一部分的人会因为商标的缘故而购买成为消费者,如果商标存在假冒或者其他的违法情形就可以经过举报要求宣告这个商标没有效,这样才能够保护好正版商标的利益以及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那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另商标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版权所有: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