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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异议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0 08:25:12

东莞商标注册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注册异议办理程序是什么?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

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注册商标异议费用是多少?商标注册异议费用是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

现实中自行注册商标结果总是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搞得企业家们是一个头两个大,完全搞不清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候才想起来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但是网上的代理机构一抓一大把,鱼龙混杂,谁家都说自己好,到底应该选哪一家呢?今天小编就来教大家鉴别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一、选择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选择代理机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正规,正规的机构才能提供相应的保障,那该如何知道你选择的代理机构是否正规呢?打开国家商标局官网,输入代理机构全称,查看是否在商标局有备案,有备案才是正规机构哦!

二、别被低价忽悠有很多企业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选择一些超低折扣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黑心的公司往往卷了钱就跑路了,留下一脸懵逼的你,所以,务必要擦亮双眼仔细考察,对于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机构要提起一万分的小心,多留几个心眼,不要被低价蒙蔽。

三、查看专业度正规的、有保障的代理机构也不一定都是专业的代理机构,只有专业度高的才能够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所以在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可以从各个方面考察对方的专业度,例如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流程、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驳回等等。

四、查看资质、经验资历老的代理机构,相应的经验就会越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自然拥有很多成功案例,这些都是实力的证明,一个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够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优的方案,将注册成功率提到最高。

五、查看公司环境以上的几点都确定没问题之后,可以亲自上代理机构进行考察,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办公环境,员工状态等。也可以看出这个机构的正规性以及专业性。

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是很多大企业的做法,因为将这样一件专业性非常强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是最保险的,对于公司来说,不仅省事省心省力,还能够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所以,在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比较靠谱的。

对于每一家公司来讲,商标设计是商品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商品主要是通过良好的商标设计,才能让广大的消费朋友认可,商标设计可以是公司在行业中突出自己表达自己的一种方法,进而商标设计要非常的好。那广大朋友知道在设计标志的时候应要注意哪些?今天就由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商标设计的基本要素。

1、行商标设计首先关注商标设计的醒目性,这是进行商标设计最为重要的一点。我们大家都知道,商标设计的目的是让某一商标在其所处的环境中能迅速的识别、引起大家的注目、关心和兴趣凑而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醒目性是进行商标设计的基本条件。

2、标设计要符合行业的风格和特点,进行商标设计的时候,从每个角度来说都要更多的考虑到行业特点。不仅要与同行业同类标志有显着的区别,这也就要在表现形式上要有独特的个性,同时,造型设计要易于识别,易于记忆。色彩搭配上,需要提高明度,增加色相之间的对比,使标志更具有视觉冲击力。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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