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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能否用于东莞商标注册呢?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0 08:14:23

成语是我国语言文化精髓,是我国数千年来沉淀的智慧结晶和文化价值。成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较多,其传播范围较广,如果能作为产品的商标,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企业树立品牌有良好的作用。然而成语能否用于商标注册呢?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现在就以专业的知识为您解答成语用于注册商标可能面临的三大问题。

(一)成语被认为是滥用而被驳回。用成语作为商标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会因为各种原因审核不通过而被驳回。其中申请人申请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而被驳回,因此属于成语的滥用。

(二)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成语不规范使用与滥用成语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意,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被驳回。

(三)成语缺乏显著性特征被驳回。商标主要用于区别商品(服务),具有显著的特性。因此企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审核部门会严格审核其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否能够将产品及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其区分作用不明显。因此审查机构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若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专业知识不丰富,很容易失败。代理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及时把握商标注册进度,及时做出调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商标局驳回了大部分成语商标申请,但是《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将成语申请为注册商标。比如商标“食全食美”,该商标与“十全十美”同音,用于食品领域显著性十分突出,也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可见商标局并不会一律驳回所有的成语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些许巧用成语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亦会予以核准。看到“垂涎三尺”就知道是做美食的,“依依不舍”是卖服装的……由此可见成语商标只要注册成功,就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宣传度。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除了要充分了解商标注册的步骤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外,还要对该成语的含义、外延有着准确清晰的把握,并且合理规范的使用成语,避免在商标名称的审查阶段就夭折了。建议各商标注册申请人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专业商标注册代理人的指导下,对有疑问的商标及时做好调整,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大家知道,在注册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太贵,想要自己的住宅地址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1、该住宅不能是小产权房,必须是商品房,有正规的房产证(或者你是出租方)2、你必须了解一下周边的商业环境,是否有其他正式注册公司也在这里注册,了解小区是否允许注册公司。3、要确定改商品房现在是否有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或好办事情的居民委员会。

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此表可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中“住所使用证明”中明确规定的。申请人按表格注解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2、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文件内容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之内容。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

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想让商标和企业名称一致一直是很多企业的诉求,但实践中却很难实现,Why?今天,小编就为你揭晓答案。导致商标和企业名称不同的原因。

原因一:公司名称核准和商标注册是两套系统企业名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进行核准,一般以“行政区划+企业字号+企业类型”形式组成。由于企业名称一般由各省工商管理局管理,又有“行政区划”的前置区分,所以“跨省重名”是合法的,这与“注册商标全国范围内的排他性”有别。这就造成同名企业争夺“同一商标文字”的情况,所以后来者即使企业名称被核准,但商标依然无法注册。

原因二:公司名称核准比商标注册时间要短想要注册商标,一般都先注册公司,也就是说,公司名称核准永远在商标注册之前。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所以你注册完公司,很可能,商标早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这也是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不一致的重要客观因素。客观上来说,商标注册成功率比公司名称核准通过率要低很多。

公司名和商标名不同有影响吗?商标的使用是很灵活的,即使和企业字号不一致也关系不大。而且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同类产品竞争激烈,消费者反而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到产品上,而不再关心生产者是谁。他们只会记住商标,而不是生产商。比如著名的“清风”牌纸品,你知道它的生产者是“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比如我们经常点外卖的餐饮平台“饿了么”,你知道它隶属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吗?消费者很少人会去刻意查看生产者是谁。

而且,多商标策略也是企业惯用的品牌策略之一。通过商标不同,对产品进行划分,让消费者更容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比如:“金红叶纸业”除了“清风”牌这一通用纸品,还有高档的“唯洁雅”牌和更实惠的“真真”牌。所以,我们不必纠结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不一致。因为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对这两者的一致性并不敏感。只要将商标好好推广,产品一样大卖。

并不是每个公司的名称都适合作为商标,曾经就有一篇文章,介绍一家特别的公司,他们的商标一共有38个字,就是公司的全称。其实这并非是一个好的选择,毕竟公司名称其实不具备很强的代表性,用来当做商标,反而不容易被人记住。商标取名不仅要能够代表企业,同时又要有自己的闪光点,要能够被人记住,易传播,更要符合法律的规范,否则就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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