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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东莞商标注册的概念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6 08:57:51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方便消费者识别品牌,占领市场份额。从以上东莞商标注册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实际上是商品的一个品牌。它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用来区别其产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的一种标志。

有商标专用权,禁止他人侵权。商标注册是指你是商标的所有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商标注册后,属于公司无形资产,其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质押等方式实现。为防止侵权,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具有商标专用权,且不会造成侵权。它还可以防止他人假冒品牌,保持品牌的独特性。

如果你想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注册商标信息?如果您是个体经营者,您需要准备以下信息:看到这里,相信业主对商标注册有了初步的了解。花灯知识产权是沈阳一家专业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熟悉注册商标信息和流程,让您足不出户就可以快速注册商标。

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只有不断产生新的产品,才能占市场先机,在某个或某些产品中达到很高的市场地位,为企业带来回报。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企业。

企业为什么会忽视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我国以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得不到有力惩罚,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丧失信心。但是,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以昨日之心度今日之事。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统一的市场必然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否则我国企业便不会有国际市场,更不会有国际竞争力。

2.没有资金形成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资金短缺是大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资金越短缺,对知识产权的投入越少,企业的效益越差,资金就越短缺,如此进入了一个无限的恶性循环中。如何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的配臵,发挥出资金的功效?我想知识产权是一个突破企业瓶颈的有效手段,如果处理得当,能够快速摆脱困境,高速发展。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可向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印。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法人证书;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申请的经办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的姓名、地址应当与证明文件一致。

三、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颜色商标,提交彩样5份,提交黑白墨稿1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1份。商标图案清晰,黑白对比明显。商标图案的规格应在5倍;5cm至10倍;10cm之间。申请卷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尺寸相同。

四、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费。(商标注册费:1000元)。

五、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关系到被申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早就被美国商标法、澳大利亚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英国法院的判例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自此有了法律依据。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既可能是商标注册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

1、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为。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

2、商标反向假冒的危害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这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3、对更换一词应做扩张解释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商标注册应该做扩展理解。更换的表现形式应该有以下几种:①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②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③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第三人的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④行为人用第三人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⑤行为人仅仅撤换掉原注册商标但并不加贴任何商标;⑥行为人既不撤换也不覆盖原注册商标,而是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的商标,如把大包装糖果换成小包装糖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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