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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中遇到的惯例和陷阱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2 08:47:36

为了帮助您快速识别骗子,提高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权利知识产权法》总结了客户在东莞商标注册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惯例和陷阱。你们这些想注册的人应该注意他们为了吸引低价活动的商家,在顾客“勾搭”之后,他们会以各种名义增加附加费。

因此,商标证可能没有拿下来,收费发票也拿了不少。有很多中介机构在申请人拿到东莞商标注册证等材料后,会要求收取服务费或费用及证明费,并重复支付。我希望你要小心谨慎,避免陷入这样一个糟糕的例行公事。

知识产权之路在此期间,骗子代理机构会谎称商标需要在网络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使用,展示过程需要支付“展示费”。一些企业对商标局的“公告期”不清楚,所以相信骗子的话,赔钱。但《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在审查期间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个人或公司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可以成功注册。公告期间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与电信诈骗一样,诈骗机关以的名义,欺骗企业,冒充国家商标局下属机关。如果企业不注册,就会被罚款等。

目前,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合作中心外,商标局还分别在广州、上海、重庆、郑州设有商标评审合作中心。如有疑问,到中心询问。相关信息也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公开,而不是轻信谣言和欺诈机构。许多代理机构声称能够实现100%的东莞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保证100%的商标申请成功。但是,东莞商标注册存在风险,不能保证任何商标100%通过。一些机构会在商标未过期时打电话,谎称商标过期后需要立即续展。

否则,他们将被罚款。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可以延长六个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续展不会被罚款!

通过国际商标注册可以在他国获取商标保护,但目前世界上注册途径中可以选择马德里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单一国家注册或其他注册,在这些注册中选择注册的途径不同其受保护的条件也不同。

例如在马德里商标注册中,很多指定保护的国家在注册完毕后甚至不会收到任何证明,很有可能仅在网上查询得到,虽然省时省力,却在保护力度上远没有给单一国家注册给得多。

若您选择单一国家注册日后在进行商标维权时只要拿出注册证明即可,花费时间金钱较多,但维权方便。

国际商标申请注册的好处:

1、为了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东莞商标注册是为了取得商品销售国的商标专用权。东莞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从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国企业在销售国的合法权益,也就争得了市场;

2、可以防止被人抢先注册,保障企业品牌合法权益,使得品牌发挥更大的影响。世界各国商标法内容虽不尽相同,但都规定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中国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对商标专用权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因此,商标在国外注册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凡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厂家,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

3、可以为创名牌打下基础。中国商标在国外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成为名牌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如不及时注册,被人抢先注册,结果虽用了大量资金作广告,也毫无经济效益,反而是帮别人忙,给别人作宣传,为别人创了牌子。

标国际注册薄记载的登记内容

一、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涉及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名义、地址(若被指定的话),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商标原属国注册日期、注册号,商品或服务名称及其所在的类别,原属国名称,指定保护的国家,国际注册申请号、日期、注册日期、注册号等;

二、商标国际注册的变更。商标国际注册的变更主要涉及商标所有人的各项变更,代理人的各项变更等;

三、商标国际注册的续展;

四、指定保护的驳回;

五、商标的无效决定;

六、某些司法或行政裁定;

七、更正等。

商标近似侵权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商标近似是指被控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相关案例:由最高法判决的中粮公司诉嘉裕公司商标专用权一案,由于原告中粮公司注册商标因其注册时间长、市场信誉好等,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中粮公司使用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的葡萄酒产品亦驰名于国内葡萄酒市场。

根据该注册商标的具体特征及其呼叫习惯,其组合要素中的长城或长城牌文字部分因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在葡萄酒市场上与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葡萄酒市场的相关公众只要看到长城、长城牌文字或者听到其读音,通常都会联系或联想到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及其品牌,故长城或长城牌文字显然具有较强的识别中粮公司葡萄酒产品的显著性,构成其主要部分。

而被告申请注册的嘉裕长城因注册时间较晚,且虽相比于原告另有嘉裕二字,但因双方经营市场均为葡萄酒市场,被告申请注册的商标易使消费者与中粮公司的驰名商标相混淆,故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在市场竞争中,很多经营者恶意抄袭同行的商标,傍名牌等现象不断出现。对于辛辛苦苦积累和打造品牌知名度的经营者来说,被品牌被恶意抄袭不仅影响公司的业绩,对自身品牌健康发展也有恶劣影响。如何维护其商标权益是众多成功的企业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很多人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已被别人注册了。

二、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这种情况很多人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三、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四、企业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甚至拥有10来个注册商标这时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在东莞商标注册保护上已经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随着企业壮大(商标知名度扩大),榜名牌现象开始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成功企业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也逐渐从前几年的假冒商标中走出来,开始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不正当竞争(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所以申请专利也是急切需要和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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