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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5 08:47:00

东莞商标注册后,公司享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商标权是指东莞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各种法律权利,从内容上看,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衍生出来的。商标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商标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标示权东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商标禁止权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侵权如何保全证据,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方法来维权,即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商标侵权如何保全证据?商标侵权如何保全证据商标侵权如何保全证据?

(1)管辖:向有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东莞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并交纳费用,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

(4)裁定的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裁定的解除:东莞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两者之间的关系用一句话概括:公司是商标的载体。要注册商标,必须有一个承运人(或仅所有者,持有人),并且公司为承运人;在公司(运营商)处,您可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需要具有一定的资格,即公司或个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中,单个企业可以以负责人的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而公司则可以申请商标权。

因此,当然必须有一家公司,然后是商标。您可以首先借用朋友公司的名称来申请商标,然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改用自己的名字,但是您仍然需要拥有自己的企业实体才能拥有完全合法的商标权。

以下是公司注册和东莞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1.注册公司是您的经商身份。常见的是个体经营和有限责任公司。自雇公司是一家公司,个人承担无限责任。通常,个体经营企业适合某些低风险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认可为“人”的另一种公司,因此称为法人。在法律上,它与自然人相同,公司的所有人称为法定代表人。因此,如果发生事故或管理不善,只要公司损失0资产,就可以宣布破产。作为法定代表人,您不必抵消您的私有财产。因此,从事加工和贸易的高风险行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大降低了商人开展业务的风险,因此,自成立以来,极大地促进了业务发展。根据其他特征,可以有股份制公司,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和外国投资。

2.注册商标已放置在您的产品上,每个人都一眼知道它,例如耐克的复选标记。与财产权保护类似,您必须确保其他制鞋厂不能在其鞋上贴上与我的鞋相同的标记。因此,您需要注册。中国规定,商标只能归公司/个体经营者所有,自然人不能注册。

综上所述,公司是您在国外开展业务的身份,它是对您的保护。商标是公司拥有的资产。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商标国际注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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