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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1 08:14:42

东莞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怎么查询商标有效期呢?商标权的期限的确定遵守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东莞商标注册东莞商标注册[1]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东莞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东莞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怎么查询商标有效期呢?商标权的期限的确定遵守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我国注册有效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另一个原则是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连续续展。关于东莞商标注册有效期查询的相关网站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东莞商标注册有效期如何查询?东莞商标注册查询可以委托东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也可以自行在商标局查询。通过东莞商标注册查询有关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东莞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东莞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眼睛看不见东西、比喻认识不清)性,降低东莞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商标续展流程也很简单,准备好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书等文件,递交至商标局并缴纳续展规费即可。如果自己不会办理商标续展的话,还可以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只是一定、千万要注意在商标到期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商标续展,否则注册商标一旦被注销将是不可逆的,追悔莫及啊。

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通过初审并向全国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一、商标异议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就可以。

三、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四、商标异议缴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问:注册商标规范使用的条件有哪些?答: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问:未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指的是什么?答:未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即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问: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是什么?答: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问: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有哪些类型?答: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为: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东莞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主要表现为: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2.东莞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组合商标使用是指东莞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

(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主要表现为: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5.反向假冒。

问:未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有哪些类型?答: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的行为。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的商标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注册被撤销等后果。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所谓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不是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完全一致,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细微变化,不足以导致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的,通常仍然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二.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目前,对于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情况,实践一般认为:注册商标如果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无论其使用在类似商品,还是跨类使用,视为未注册商标,该使用行为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这一点,前述的高院审理终结的“GNC”商标案比较明确地规定了这一问题。该案中,第三人的注册商标“GNC”核定使用商品为“非营养用鱼油”,但其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在蜂蜜商品上。

对此,高院认为:由于印制有“GNC”标识的包装盒、手拎袋均是在蜂蜜等蜂产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标核定商品非医用营养鱼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关于对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理解,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如果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能否视为在核定使用的其他商品上也进行了使用行为?对这一问题,一般认为:如果该注册商标已经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的,视为该注册商标在该特定商品上的使用;如果尚未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无法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的,不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条件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已经详细说明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条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还包括应当正确使用注册标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0’和‘R’外加‘0’。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五.多个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时的规范使用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将各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组合使用后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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